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打造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新引擎,培育更多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 + ”新型企业 ,经2018年5月9日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我市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鼓励创新、规范引导的要求,加快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20 年,全市年销售额千万级电商类店铺发展到 500 个以上,亿级电商类店铺发展到 50 个以上,培育年销售额(通过互联网销售超过 30%)过亿元的“互联网+”新型企业200家,对优秀企业授予“菏泽市明星电商企业”称号,形成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互联网+” 品牌,进一步夯实“互联网+”对整个经济的引领作用。
二、推进措施
(一)健全电子商务企业支撑体系。
1.财政支持。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新型企业给予优先财政资金支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落实取消税务***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卷式***,大力推广电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青岛海关菏泽办事处)
2.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4.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鼓励企业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二)加强与电商平台战略合作。
1.在现有与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智慧菏泽”的发展,为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氛围和发展机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2.依托前期战略合作协议,继续深入与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的合作,充分借助淘宝村镇和为村发展优势,发展电商类企业,为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大数据支持和智慧云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鼓励电商企业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1.建立“智慧商圈”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进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传统零售中的应用,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2.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开展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3.规范发展能源、化工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1.实施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设立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众创空间执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创业青年参与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3.鼓励大中专院校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引导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特色发展;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岗位技能和师资知识更新培训,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和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整合农办、人社、商务、团委等单位培训资源,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相同专业制定统一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序组织实施,避免多头重复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五)加强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支持。
1.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2.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及企业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落实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适当性原则和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3.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规范发展网贷、众筹等网络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在线融资租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六)构建通畅高效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1.合理布局全市电子商务物流设施,结合城乡规划、各地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编制全市电子商务物流布局规划,并纳入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各地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2.引导现有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仓储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电子商务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引导快递企业开展代收货款、差异化配送等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3.加快快递网点向乡镇和农村覆盖,探索与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有效对接,提供适应农产品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加快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和定制配送等冷链物流,为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依法打击以电商为名义的网上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物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主动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围绕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重点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度进行抽查,并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或细则,并依照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对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推进行业自律。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并支持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协会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协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文件:《关于鼓励发展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新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