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菏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公开事项、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公开内容、平台和时限等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全流程透明化,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坚持高效便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领域。本任务分工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二)明确事权划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事权划分原则,按照公开任务分工方案(见***),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各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或本地区信用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环保、扶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税务、铁路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也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考核评估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菏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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