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更好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求,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但在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的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也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并不断加深,具体表现在:
1.自2018年11月始,我市个贷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至2021年7月底,个贷率达到102.5%,居全省前列。
2.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平均月缴存额为1626.92元,双职工家庭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为50万元,即每发放一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307名缴存职工缴存1个月或26名职工缴存1年的住房公积金积,才能满足一户贷款资金需求。
3.自我市开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缴存制度以来,该客户群体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根据贷款系统数据显示,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贷款额与缴存额的比例高达775.66%。
二、政策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二条规定:“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第五条规定:“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 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第一条指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 有关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房地产去化周期低于警戒线的设区城市、县(市)要从严界定普通自住房数量(套、次)的认定标准、 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第六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预警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3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第四条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异地贷款额度。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异地贷款职工的收入、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异地贷款额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预警等级设定。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将个贷率达到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从低到高设定三个级别,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
(二)应急响应调控措施。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研判,按照“分级响应、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原则,分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一、二、三级预警,实施响应措施。
(三)预警等级解除。预警响应启动后,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分析监控,结合资金需求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当个贷率进入低一级风险防控级别、且呈持续下降趋势时,公积金中心可调整响应级别,直到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四、预警措施的启动
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预警临界点时,可启动应急预案,公积金中心在月初公布过去3个月的个贷率,并研究措施,具体方案及实施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预警启动后,公积金中心将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变化情况,一旦个贷率降低到合理、健康区间,将在第一时间取消相关措施。
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的启用和取消,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