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已转市政府办理。
8月29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建议:
——严格执法,严厉处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认真执行处罚。特别是对公交车、出租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问题以及超载超员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管理,落实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中小企业,建议高危行业300人以下的,一般行业1000人以下的,也应当建立安监机构和配备安监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预防为主,强化治理重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港口机场、液体化工基地等重点安全区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要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企业、社会、家庭等社会各方面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职工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