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转发***通知要求对学校及周边公共安全进行排查
青岛日报讯 建设施工前应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安全防范知识……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政府近日转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各地要进一步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周边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把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工作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