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初心使命提升服务质量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区医保中心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工伤保险工作新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为民真情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推行“网上办”、精简要件和优化流程等措施办法,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成为民解忧的工作动能,努力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力推 “网办”强服务。全面推进参保单位通过《甘肃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大厅》信息平台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办件信息,第一时间审核后,直接到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即可,缓解集中办理压力。同时,与线下申报相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阶段性实现“一网通办”,把“信息多跑路,用人单位少跑路”真正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网上共受理办理各类业务300余件。
精简要件强内控。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取消证明材料及告知承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在办事手续和流程上做减法,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均予以取消。同时,明确了受理、初审、复核各项业务岗位职责,分工负责、逐级把关,提高工伤经办风险防控能力。
优化流程提效率。围绕“两诺一评议·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主题,实行窗口办理预约优先,分类优化办理人群,梳理简化办事流程,有效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负,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持续。
明确时限严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核定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工伤事故发生时未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工伤发生在前、核定缴费在后),工伤保险将不予报销。建筑业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办理参保手续,如有参保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发生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强化宣传广覆盖。联合区劳动监察中队深入施工项目一线、涉尘企业开展参保扩面、合同签订、尘肺病、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从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方面采取典型案例、现身说教的方式,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详细解析宣传,就用人单位和职工关心的一些问题做现场答疑解惑。并通过建立钉钉群、微信群,适时动态发送工伤保险等有关政策、印制工伤预防警示标语、致全区参保单位的一封信,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宣传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区1507个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5325人,核定工伤保险费234.34万元,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举办专题培训2场次,给参保单位张贴工伤预防警示标语100余张。
树立形象强素质。为营造班子逢会讲业务,职工业余学业务的良好氛围,中心为股室和职工及时购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工伤认定案例解析》《工伤预防培训》《工伤保险不可不知230问》等业务书籍,通过全员学、重点学、交流学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业务经办人员和班子成员业务水平。同时,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倡导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从认真听、细心问、用心办、免费印的服务细节入手,逐项优化措施,全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终审:齐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