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法院出台办法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公正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宁县人民法院日前修订出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突出员额制法官的主体责任,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文书的审核签发权予以明确,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由独任审判员、审判长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基层人民法庭和民一庭的裁判文书由员额制法官或庭长签发,主管院长不再签发;庭长审核后的意见与独任审判员、合议庭评议意见不一致的,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依次由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签署,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发。该办法还就院庭长办案、电脑随机分案、建立法官专业会议、成立速裁庭及法官绩效考评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