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森林防灭火管理
8月15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灭火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强调从8月15日至高温干旱天气结束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对森林防火区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秸秆、烧垃圾,禁止在防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从事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通告》强调,要加强当前森林防灭火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