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收取80.元、非住宅类每件收取550元,另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收取80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的;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占用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作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
四、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免收相应不动产登记费。
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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