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对乡村医生政策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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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近日,我区启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工作,将对全区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制度,对在岗执业乡村医生提高基本药物政府补助标准等。此项政策将让全区209名乡村医生受惠。
我区现有村卫生室***个。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区对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月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月补助300元。对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满3年的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在现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增补部分主要用于资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发放时间统一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孙红霞 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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