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争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资金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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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区新闻中心讯(通讯员陈艳玲 汪克忠)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家庭农场发展创新,强化经营主体能力建设,完善经营主体运行机制,拓展经营主体合作领域,今年来,我区共争取中央、省、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资金270万元,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
通过争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粮食种植、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发展等,有利于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全面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利于扶持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办公设施,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效益,促进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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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1:53: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