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持续推动监督问责形成长效
紧抓“事前”明责,在推动主体责任上肩上持续发力。协助党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沙洋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构建互相监督、共同推进的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体系和“明责知责问责”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新格局。同时,立足纪检监察机构职责定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画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战图。2019年以来,因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工作约谈21人次。
紧抓“事中”监督,在精准落实扶贫政策上持续发力。连续四年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标准,统一制定《查实问题线索定性参考》和《追责问责建议》。2016至2018年,因扶贫政策落实不精准共追责问责208人次。同时,将落实扶贫攻坚作风建设情况纳入扶贫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问题反映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有指向性开展扶贫专项巡察2轮,反馈问题212个,问责35人次。
紧抓“事后”规范,在探索推进“惩”“治”一体上持续发力。加大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既通报问题,又通报问责处理情况;既进行专题通报,又实施综合通报。2018年以来,共印发通报6期。积极推进“以案促改”,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或层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并予以规范,分别向财政、教育、民政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提出监察建议并被采纳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