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计划
荆开拆文〔2018〕01号
荆州开发区房屋拆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荆州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办、农场、开发区有关部门、城市投资公司:
现将《荆州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5日
荆州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迁
补偿安置计划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也是强力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赶超发展年,为实现“地等项目、房等人”的目标,现结合全区整村征迁、连片征迁及“空心村”征迁计划,特制定征迁计划如下:
一、征迁任务、范围,完成时间
荆州开发区2018年征迁任务2450户,其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间如下:
滩桥镇:征迁任务550户,每月须完成55户征迁工作。征迁范围涉及月堤、宝莲、吴场3个“空心村”, 拆迁范围观北渠以南月堤村1、2、3、4、5组,宝莲村1、2组、移民组,吴场村4、5、6、7组。重点围绕连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腾地开展征迁工作,其中:
连片拆迁:
月堤村1、2、3、4、5组,7月底前完成征迁;
宝莲村1、2组及移民组,8月底前完成征迁;
吴场村4、5、6、7组,9月底前完成征迁。
还迁房小区项目:
滩桥还迁房项目,征迁黄场村2、3、8组,10月底前完成征迁。
项目腾地:
观寺村115户、观中村99户,11月底完成征迁。
联合街办:征迁任务650户,每月须完成65户征迁工作。征迁范围涉及竺桥村、三板桥村、幸福村、新华村、胜利村5个村9个小组。其中:
连片拆迁:
竺桥村4组,8月底前完成征迁;
新华村5、7组,10月底前完成征迁。
基础设施建设:
豉湖渠北路,征迁三板桥村7组部分,8月底前完成征迁;
项目腾地及还迁房建设:
幸福村5组、6组,11月底前完成征迁;
三板桥村 1组、2组,6月底前完成征迁;
胜利村2组私房,8月底前完成征迁。
沙市农场:征迁任务700户,每月须完成70户征迁工作。涉及窑湾、王桥、2个“空心分场”和渔龙桥1个“空心社区”。重点围绕连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腾地开展征迁工作,其中:
连片拆迁:
窑湾分场向阳2队,王桥分场1、3、4、7队,荆农分场1、9、10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窑湾分场东风4队,王桥分场2队,北港分场1、8队,杨场分场3队,黄港分场6队,黄渊分场3队,荆农分场2、3、4、7、8队,12月底前完成征迁。
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东路延伸线,征迁黄港分场7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纺印四路,征迁庙兴分场1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九号路,征迁庙兴分场2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还迁小区项目:
北港三期,征迁北港分场4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征迁
北港分场3队,12月底前完成征迁。
北港四期,征迁杨场分场2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项目腾地:
沙隆达项目,征迁窑湾分场向阳1、4、5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睿信汽车项目,征迁窑湾分场东风3队,6月底前完成征迁;
渔龙桥片区棚改,10月底前完成征迁。
商务区项目,征迁窑湾分场东风1、2队,10月底前完成征迁;
能特安全距离,征迁北港分场2队,11月底前完成征迁。
岑河农场:征迁任务550户,每月须完成55户征迁工作。征迁范围涉及原种分场园林片区、西湖分场、麻林村、南桥分场3个“空心村、分场”和1个“空心组”,重点征迁范围上海大道以西全部拆完,上海大道以东,曙光路两旁,沙公高速连接线以南需要腾地的西湖、南桥分场;麻林片区,原种场片区棚改项目计划征迁。重点围绕连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腾地开展征迁工作,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及还迁小区项目:
创业路(建设路至新沙岑路)及岑河农场还迁小区,征迁原种分场中心片区,11月底前完成征迁。
项目腾地:
省交投项目,征迁西湖分场1、2组,11月底前完成征迁。
麻林村5组,11月底前完成征迁。
原种分场中心片区,11月底前完成征迁。
站前工业园,征迁南桥分场东风片区3、4组,南桥片区3组,11月底前完成征迁。
其他征迁:
征迁范围内的畜禽禁养、聚三福企业及D级危房征迁,12月底前完成征迁。
二、征迁补偿安置方式,征迁补偿安置标准
本计划按照先征迁过渡后安置的方法,依据《荆州开发区集体土地房屋征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荆州开发区房屋拆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征迁补偿安置,征迁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进行,被征迁人可自由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其中一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被征迁人所有房屋、固定设施等实施货币补偿安置,具体按荆开管办发[2017]5号文件执行。以《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作为支付和结算依据,协议签定后,被征迁人在7日内清空房屋的东西,将钥匙交给所管辖的镇、街办、农场,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享受一次性的搬迁过渡费、拆迁奖金、搬家费。
(二)产权调换安置:原则上按产权房(主房)采取1:1的比例还迁安置,具体按荆开管办发[2017]5号文件执行。以《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产权调换还迁房面积、补偿或找差金额结算为依据,协议签定后,被征迁人在7日内将钥匙交给所管辖的镇、街办、农场拆建办后开始享受房屋搬迁过渡费、征迁生活补贴、征迁奖金、搬家费。
货币化安置:被征迁人申请代筹商品房小区安置的,经乡场申报区拆建办审批安置。
(三)还迁房的分配按荆开管办发[2008]33号文件《荆州开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拆迁及还迁安置房的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征迁公示要求
1、征迁计划、方案及征迁补偿标准提前在征迁所辖范围内公示,告之该征迁范围内被征迁户。
2、征迁资料报送会计事务所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后乡场需进行公示,特别是征迁补偿内容、标准及还迁家庭人口。
3、签订个人协议后,按照个人协议(征迁补偿及还迁安置)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实施阳光征迁。
(五)征迁工作中出现的疑难等突出问题,以专题会议方式解决。
三、征迁工作重点
(一)四个乡、镇、场以十三个“空心村”为重点,成片腾地计划需征迁的村(分场)组队,应及时征迁,确保土地收储和还迁房建设用地及时。
(二)基础设施建设需征迁的村(分场)组队,应及时征迁,确保项目开工建设用地。
(三)确保引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征迁,坚持征迁与建设同步。
四、征迁组织与实施
(一)拆迁主体
滩桥镇、联合街办、沙市农场、岑河农场是本计划实施的主体,负责房屋征迁土地征收具体工作;村(分场)是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计划腾地征迁工作的实施,并做好征迁前的宣传发动、征迁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征迁后补偿及安置工作,做到协议征迁、和谐征迁。
(二)部门联动
本计划的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开发区房屋拆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整体联动,确保征迁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征迁范围内有关管理手续,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
1、公安户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征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和分户从严掌握。
2、工商部门要停止核发在征迁范围内申请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营业执照。
3、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停办在征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相关土地手续,对违规建筑应依法给予拆除。
(三)督办检查
开发区房屋拆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定期公布征迁进展情况,对工作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规范征迁范围内有关管理手续,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各乡镇场根据年度征迁计划,自行制定每月征迁计划,并按周上报征迁进度。
***: 2018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迁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