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采取四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0-03-03 作者: 关玲玲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区医保局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创新医保经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及时、正常享受。
一是延长参保缴费期限,保障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对2019年12月31日前在郧阳区正常参保缴费,且未发生欠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申报核定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参保人员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正常享受各项医保政策。同时,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二是简化备案审批流程,保障群众异地就医需求。参保人员和单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生育备案、信息调整等业务,可实行电话办理。参保人异地就医能够联网结算的直接结算,因未携带社保卡等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可先行全额垫付,待疫情结束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对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先行救治,由收治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手工记账,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咨询联系电话:0719-7223232。
三是优化慢病管理服务,保障慢病患者吃药需求。实行短信告知评审结果。通过在《郧阳政府网》《郧阳网》公示2020年度医保慢病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的参保人员实行短信告知,力求“让工作人员多动嘴,让群众少跑腿”。实行城区慢病送药***服务。临时在城区增设3家医保慢病定点零售药店,全力保障慢病药品供应。城区有需求的医保慢病患者实行送药***服务,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慢病患者,可在城区慢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其他病种可在城区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所需药品;在乡镇居住的医保慢病患者统一在所在乡镇卫生院购买所需药品。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我区将一次处方用药量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慢病患者可自愿选择在2月、3月、4月任意一个月购买此三个月的药品,尽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诊配药次数,最大程度保障患者中长期用药需求。
四是及时预拨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就医结算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增加基金总控指标和基金预付支持,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实行预算单列,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部分医保基金,并据实增加医保总额。同时,延长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资料报送时限和定点医疗机构清算时限,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清算,最大程度满足患者就医结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