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再对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近期,长阳县纪委再对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发力,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助力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了一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三资管理不到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走样等违纪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渔峡口镇双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覃丽程在公路项目建设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伪造虚假资料问题。2016年3月,渔峡口镇双龙村至鸭儿坪(五峰)接线公路项目建设完工,该公路全长703米,设计工程造价1030017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覃丽程在该项目建设中缺乏基本的规矩意识,我行我素,不学习、不研究政策,对这一重大工程项目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同长阳隔河岩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006940元。且事后组织伪造招投标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设标法》,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8月31日,覃丽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渔峡口镇党委免去其双龙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榔坪镇长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左学琴挪用防护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违纪问题。2016年下半年,长丰村在县林业局争取到防护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255398.40元,该项目由长丰振雷专业合作社实施。左学琴授意合作社将其中的16300元挪作村级事务支出,此行为违反了财经法规,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2017年9月2日,左学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磨市镇三口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峰违规使用对口支援帮扶资金、以村委会名义为他人开具虚假证明违纪问题。20142015年,宜昌人福药业通过三峡扶贫基金会对口支援三口堰村扶贫资金81.6万元。在使用该帮扶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三口堰村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违反了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江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磨市镇财政所副所长胡学银负有监管责任。2016年4月,江峰为宜昌人福药业出具扶贫帮扶资金6610元的虚假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违反了工作纪律。2017年9月2日,江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学银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4.大堰乡千丈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戴述刚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违规选址问题。2016年11月,大堰乡千丈坑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全面竣工。其中原本纳入茶子坡集中安置点的贫困户向安民(一家3人)、胡代兴(1人)未实行易地集中安置,其安置房系在原住址重建,此行为违反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相关规定。2017年9月1日,戴述刚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5、都镇湾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扶贫办主任张淼参与套取项目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有违纪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张淼时任都镇湾镇龙潭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至2015年,龙潭坪村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开***的方式套取2014年农业项目资金10000元、2014年栀果基地建设资金40000元、2015年唐家溪公路维修款12120元,总共套取项目资金62120元。该村将其中的1612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其余46000元被村干部私分据为己有,其中张淼个人非法占有6000元。2017年5月24日,张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标看齐,自觉适应挺纪在前越往后越严的新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认真整改扶贫工作不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顶风上、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要严肃查处,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担当,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打赢全县扶贫攻坚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