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为大调解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县司法局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为大调解工作注入生命之源。
加强指导和督办落实,服务民众零距离。为加强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县局成立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业务股室具体实施。同时在局机关增设了接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值周,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对来信来访热情接待,面对面现场办理。彻底转变过去机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增强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和力。为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与党委政府之间、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勾通与联系,县局投资2万元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信息资料编印成册,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
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岗位练兵强素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中心五级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和阵地建设,全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69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4个,街道社区调委会3个,行业性调委会1个。各乡镇对少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了整顿和调换,并发文将村民小组长和民调中心户聘请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全县人民调解员由原来的1255人增加到1440人。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不同形式对人民调解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有效地提高了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排查和调处力度,调解工作见实效。在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的基础上,随时了解社情民意,搞好源头控制,提前预防,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截止9月底,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和调处矛盾纠纷2476件,调解成功2397件,调解成功率96.4%。通过排查,有效预防纠纷861件,有效防止了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或转化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