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县称号
本网讯(王顺平):近日,从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传来喜讯:我县被表彰为2006年—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宜昌市范围受表彰的仅两个县市区。
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11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53个县直一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干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县委书记罗毅就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了***,并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兴山县“五五”普法责任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208个、成员840人、工作人员312名,逐级召开了动员大会,为“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五年来,我县普法工作紧紧围绕 “四县”奋斗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宪法和法律在我县人民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执政理念实现了从“没规矩”、“破规矩”到“立规矩”的历史性跨越,民主法治兴山建设实现了从“按指示办事”到“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历史性跨越,行政执法理念实现了从“铁面无情”到“以人为本”的历史性跨越。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