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及时贯彻落实食盐价格放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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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熊绿化)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27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等自主定价。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兴发改价费字〔2016〕10号文件进行转发,并在政务公开上将文件进行公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县盐业公司,并要求县盐业公司做好食盐安全稳定供应工作,完善储备机制,保持合理库存,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食盐价格如期平稳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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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3:35: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