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烟草专卖局关于无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告(樊烟专〔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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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樊城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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