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的经营地址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现将2020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自2020年度起,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
三、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四、与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参加年报。
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关注“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互动”-“年报公示”进行手机填报,也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scjg.hubei.gov.cn/ECPS/或者http://hb.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
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七、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