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知
为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激励农村各行各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热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形式
以村(镇)为申报单位。积极引导辖区内的各类经营者,围绕下列目标,分类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自愿参加无理由退货活动,完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的后顾之忧,让广大消费者敢于消费、安于消费、乐于消费。通过每个经营者的创建活动,营造整个区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安全放心食品店;
(二)放心民宿;
(三)放心农贸市场;
(四)放心特色农产品基地;
(五)放心电商;等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依据实施方案,加强引导和培育,宣传发动各行政村或镇参与“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二)组织创建(5月中旬—6月下旬)。分局指导乡村开展创建。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企业,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提出规范要求。争取区域内主要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和消费总体环境达到“放心消费”的要求。
(三)初步审核(7月中旬)。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对各镇申报单位的审核工作,相关申报材料经各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审查后,再汇总向县放心消费创建办申报。
(四)现场考察(8月—9月)。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乡村进行现场考察复核,重点考查区域内的重要行业、主要企业经营服务情况和乡村自身创建工作措施。
(五)征求意见(10月)。通过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消费者的参与度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六)公示表彰(11月)。根据现场考查筛选结果,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同审核把关,最终确定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的先进和示范单位,并予以公示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创建办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通过开展申报与考核工作,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参创单位的创建热情,推动美丽乡村放心消费活动健康发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申报考核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严格申报程序、条件和考核标准。镇放心消费创建办要切实负起牵头与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建立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在组织申报与考核工作中,要防止出现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的问题,确保申报与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每个分局至少要向县放创办推荐1个“放心消费美丽先进(示范)”乡村。
(三)严格材料报送。申请人须向单位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
2、区域内达到放心消费标准的企业(经营者)名单;
3、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通报和文件)复印件;
4、需要向审核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在完成申报、考核和相关信用、资质审查等工作后,要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报送的材料要详实、准确、完整。分局创建办于2021年7月30日前,分别以书式和电子档两种形式报送。
联系人:江学萍,电话:0514-88200326,邮箱:1053699197。
***: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
宝应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