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岸征公告〔2021〕字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55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江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谌家矶街朱家河村,征地总面积7.0229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3.5791公顷(其中耕地1.2652公顷),建设用地3.443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朱家河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55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江岸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武征公告〔2021〕字第2号)附图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