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转让和城镇房屋征收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承担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市政设施和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重点镇和村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对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建设监理业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指导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浠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人数20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93人。在职实有人数11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95人,超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退休86人。
第二部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点击浏览)
表2.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3.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4.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5.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6.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点击浏览)
表7.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点击浏览)
表8.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点击浏览)
第三部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9.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61.54万元,其它资金收入118.66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320.83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29.83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729.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5.52万元,增加1.05%,主要是因为:1、机构改革单位合并:2018年7月局属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统一由局机关核算,从2019年起我局实行大部门预算;2、2018年底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县政府,我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0人。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49.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409万元。其中:其他城乡事务支出40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污水处理工作、擦亮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缔造工作、征收与拆迁办费用及方产业务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2.2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30.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不可预见费116.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主要用于单位改革性和奖励性津补贴、县政府各项目标责任奖、以及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减少3.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54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项目支出:城乡污水处理工作、擦亮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缔造工作、征收与拆迁办费用及方产业务工作经费等。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二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729.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5.52万元,增加1.05%,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及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72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49.***万元,占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61.54万元,占21%,其它资金收入118.66万元,占7%。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72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83万元,占76%;项目支出409万元,占2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874.6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26万元。包括:货物类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固定资产71.85万元,其中房屋19.78万元,通用设备31.88万元,家具用具7.86万元,,服务类37万元。无形资产12.3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61.54万元,其它收入拨款118.66万元。均未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单位和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大逆不道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浠水县财政局2020收支预算总表.xlsx_(106)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 住建绩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