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
浠水新闻网讯 刘琦 报道 12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昭主持会议,副主任刘爱、王宇明、刘友恩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鲍红专,县法院院长袁干、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敏以及县监察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讨论通过了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草案),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表决。
会议通过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上述有关报告和文件(草案)。会议讨论作出了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3名新任职人员现场接受了任命书并集体向宪法宣誓。会议还邀请华中师范大学罗静教授作了关于我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专题讲座。
会议客观地评价了浠水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实重行、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部分指标的调整符合实际、有利于推动浠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会议对县人民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议案,既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上级财政政策的要求,同时也结合了我县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浠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此次调整十分必要、切实可行。
会议认为,关于《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三项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工作有力度、有举措、有效果,切实加强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了全县人民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