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明照等12个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荷塘区明照等12个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荷塘区明照等12个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有12个垃圾中转站,分布于荷塘区街道,其中美的垃圾中转站采用水平压缩、其余11个采用垂直压缩方式进行垃圾压缩,12个垃圾中转站设计规模合计日转运量630吨,目前日转运量404吨,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365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压缩机底部安装减振垫、采用低噪声环保转运车、对风机安装减振垫,压缩车间密闭等方式,并通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在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dB(A))。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垃圾压滤液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由吸污车转运至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回用于该厂区冷却水系统,不外排;压缩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转运车辆冲洗水分别经沉淀处理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颗粒物、 恶臭废气经除尘除臭等措施处 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转运站内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后运至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置;项目压缩机使用液压油更换委托专业公司完成,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垃圾中转站内不暂存。经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规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