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为企业保驾护航
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为企业保驾护航 近期,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精神,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过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划分单位性质、制定征缴计划、对全市参保单位进行规模划型等措施,有力推动工作开展,切实减轻了各类企业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坚强后盾。2至4月份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14995.25万元,涉及单位5154家,惠及10.04万人;减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保险费1980.8万元,涉及单位267家,惠及人数1.89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