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障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市企业养老保险处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降低费率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缴费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待遇计发等政策进行学习研究,熟知内容,准备把握,为贯彻落实打下基础。二是搞好协调配合。多次召开相关科室参加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积极主动和局电子政务中心联系沟通,确保前期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经统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后,至今年年底可为全市4000余家企业单位减少支出约2.3亿元,惠及职工22万余人,将大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提升其参保缴费积极性。 (濮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