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连涨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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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保障水平,根据扬州市政府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在去年12月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190元,并从2021年1月起执行。届时,我县17.5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因此受益。日前,县财政已追加预算资金3150万元,并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自2010年我县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实现了“十一连涨”,极大提升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是我县为城乡居民办的又一大实事。我们将以本次养老金标准再次调整为契机,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广大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保障水平,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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