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副总河长布置宝应县退圩还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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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4月8日下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付强副处长、省水利厅武慧明副总队长率队来我县开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省管湖泊湖荡保护范围内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重点实地查看了省管湖泊退圩还湖进展情况,并听取了汇报,提出了相关要求。
4月9日上午,检查组一行在县政府组织座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沈伯宏副总河长针对检查组提出的要求作出布署:一是加强湖泊管理。进一步明确湖泊管理的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充分加强湖泊管理的认识和责任。二是加强湖泊湖泊治理。全面推进省管湖泊退圩还湖工作,解决湖泊历史遗留问题,借力河长加快“两违三乱”综合整治,按时间节点逐一销号。三是加强湖泊保护。加强湖泊巡河力度,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改正;广泛宣传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意识。
市水利局相关处室、县相关部门、相关镇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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