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发电厂开展通用素质培训(第一期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黑政办规〔2019〕12号)、《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等精神,2020年11月,伊春林业发电厂向属地人社局提交了开展第一期(170人)企业职工通用素质培训的请示,经乌翠区人社局审核认定符合开班条件同意开展培训并向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提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预拨了50%的培训补贴资金42,500.00元,培训工作现已结束,根据黑龙江省思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黑思专审〔2021〕51号)综合得分97分,应拨付剩余培训补贴资金39,950.00元。
现将补贴企业名称和职工名册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如对上述公示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伊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458-3602785 0458-3602235
地 址:伊春市伊春区迎宾路16号A206
邮 编:153000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