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坚持依法行政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有力的领导下,我市行政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针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青川对口援建项目、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情况及节能减排工作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了项目建设和专项督查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党委政府决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小金库”、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农民减负、农机服务收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经济服务环境。开展了“三服务一满意”、“两提高、两降低”、“治庸提效转作风、创新创优促发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等主题实践活动,并通过每年开展“百企万人评机关”和市机关涉企科级岗位群众评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改革创新,推动行政监察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通过率先在全省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探索公共资金存放银行招标制、公共资金存放银行评价激励办法、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专家巡查制度等,加强了公共资金监管,深化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2010年10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正式施行。《行政监察法》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法律,认真贯彻实施该法,对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更好地接受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为契机,认真查找和解决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推动我市行政监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要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政监察法》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正式列入监察机关工作职责,为深入推进纠风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监察机关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监察工作的始终,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望作为工作的取向和动力,加大对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保、涉农等民生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察工作,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各级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反腐败的要求融入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各项业务中,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浙中崛起,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三是要坚持依靠群众、深化监督。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行政监察法》明确提出了“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建立了保护举报人制度,将“监察信息公开”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职责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充分体现了行政监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的关系。各级监察机关必须坚持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经常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依靠人民支持、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为人民服务,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在更广更深的层面整合各种监督力量,不断将行政监察工作引向深入。
四是要坚持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监察机关在这一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有效方式,同时增加了提出监察建议的两种情形,加大了问责的力度,为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监察,把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廉政监察,进一步加大对监察对象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强效能监察,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改进作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五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动力源泉。我市之所以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关键得益于改革创新。《行政监察法》科学总结了行政监察实践经验,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目前,《行政监察法》的配套制度正在修订中,一些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监察对象增加了“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意味着村务委员会成员在从事政府委托公务活动时也可列为监察对象,探索完善相关监察办法,对于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监察工作创新的重大意义,在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促进社会管理等方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前进。
六是要坚持敬职敬业、创先争优。监察队伍建设是行政监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完善了派出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促进了派出的监察人员更公正、更合法地履行职责。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要大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基础,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把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作为保证,按照贺国强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修身、勤学、敬业、自律”八字要求,不断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作者为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许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