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召开
12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市委书记崔洪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德文,市委常委、秘书长宋洪银,副市长张红旗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据初步统计,我市城区建成于1996年至2010年间未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大约有700栋,涉及居民约2万户。随着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关注,群众要求为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日益强烈。
与会人员分别就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指出,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生动实践,是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增加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的民生实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会议强调,要按照“业主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安全”和“政府引导、街道协调、部门审核、主体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切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做好动员、筹资、建设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要将增设电梯与完善消防设施、清理架空管线等结合起来进行通盘考虑,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真正让群众受益;要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电梯后续管理维护,形成长效治理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予以支持和协助,确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推进。要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在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