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村民刘晓芹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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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8日发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5 | 沈于(农产品)罚【2022】1号 |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刘晓芹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 刘晓芹 | 刘晓芹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 依据《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了《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 自动 履行 |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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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4:0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