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今年的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6月21日,高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钱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21年10月,被告人赵某先后6次向被告人钱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计10余克。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与钱某联系购买***,钱某明知自己无法提供***,仍利用在网上购买的化学原料冒充毒品***欲卖李某,期间,钱某以收取“毒资”的名义从李某处骗取人民币12000元。高淳法院以被告人钱某犯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1年9月底,李某联系被告人孙某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孙某遂联系他人购买***。孙某取得***后,截留其中1余克***用于事后吸食,并将剩余8余克***采用大巴托运、利用他人出租车接运的方法,将毒品从四川省南充市运送到高淳区,后由钱某接收并贩卖给李某。高淳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下一步,高淳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不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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