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膨化大豆及配套设施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1号 |
建设单位 |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司于2016年3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膨化大豆及配套设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5月17日通过高港区环保局审批(文号:泰高环建【2016】37号),建成后可形成432万吨(年转运量)的生产能力;项目在原厂址预留空地内新建厂房510平方米建设年产20万吨的膨化大豆生产线。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共建有4条膨化大豆生产线,生产设备数量发生了重大变动,生产能力不变仍为20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进料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FQ2排放;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粉碎产生的粉尘经4台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FQ4-FQ7排放;冷却、成品破碎产生的粉尘经4台刹克龙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FQ8-FQ11排放。 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