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1月1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通江东路改造、临港大道、环城路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泰镇高速西侧、文圣河北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兴港国际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泰州高港区,总投资***085万元。本项目环城路工程全长1180.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主干路;临港大道工程全长7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次干路;通江东路改造工程全长761.7米。建设中同步实施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工程和绿化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水通过纵坡排入城市雨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废气:本项目只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以及在项目营运期间停车场车辆进出会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建设单位施工期间拟采用洒水降尘。 营运期间少量汽车尾气自然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营运期间来自设备噪声和汽车噪声。噪声经隔声和距离衰减,以及绿化带隔离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路基土石弃方、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迁建筑垃圾委托经高港区城管局审查合格的专业运输单位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道路施工产生的土方基本用于道路路基的抬升,弃方由高港区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清理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本项目对生态产生影响的主要为施工期扬尘。但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并且本地区气候润湿,雨水较多,影响时间较短,随施工结束这些影响将会全部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