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三举措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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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近年来,市财政采取三项措施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有力提高了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是安排品牌专项资金。近两年,市财政共计安排农产品品牌创建专项资金2500万元,重点支持“宿有千香”品牌专卖店建设、品牌营销推广等关键环节,通过线上推广和线下布点“双渠道”建设,推动“宿有千香”快速进入长三角中心城市,成为有广泛影响力、美誉度的公用品牌。
二是支持品牌基地建设。2021年以来,市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市各类涉农资金,先后投入近8000万元支持湖滨新区霸王蟹生产基地、宿豫区籼米收储等我市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助力特色农业品牌做大做强。
三是奖励名优品牌建设。对市辖区农业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0.5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的,每个补助2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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