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何如花)
催告书送达公告
何如花(性别:女,身份证号44088219*):
你(单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穗埔卫医催〔201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一案,本机关于2018年6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卫医罚〔2018〕017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受处理,将罚没款人民币28945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900元缴纳至广州市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