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企业办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号)以及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为疫情影响缴费困难企业办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好疫情期间淄博经济开发区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现对缓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2年1月已在经开区正常缴费,但 2、3月份受疫情影响未缴费,符合缓缴条件并能够提报相关申请材料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向经办机构出具企业2022年1月份税收完税证明。
(三)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四)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三、办理方式
工作日向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缓缴申请及相关材料。
地址:淄博市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
联系电话:0533-7870203
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表.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