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一饭店违法经营河豚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6月15日,记者从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该所执法人员近日在吉大白莲路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时,发现某饭店经营明令禁止的河豚鱼,遂立案调查,最终处以五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宋杰介绍,河豚是一种毒力强,致死风险高的鱼类,其体内含有河豚毒素,一旦处理不当会导致食用者出现面部和四肢麻痹,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经查明,吉大白莲路某饭店售卖的冰鲜河豚鱼是未经加工的野生河豚整鱼。该饭店购进冰鲜河豚鱼,擅自处理河豚鱼整鱼,并烹饪后销售,其行为具有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性。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饭店经营河豚鱼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处以五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饭店涉嫌存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近日将案件移送珠海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