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2)07
王海兵(511322******236875)因不慎将20130132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海兵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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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23:17: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