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的通知
顺府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场化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1〕21号)中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有关内容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使用新技术或新工艺以及功能技术复杂、协调专业多难度大等项目的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
费用调整后具体为:项目总概算5亿元(含)以下为3%,概算5亿元-10亿元(含)部分为2.5%,概算10亿元-20亿元(含)部分为2%,概算20亿元以上部分为1.5%(具体详见***《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2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1〕21号)一致。
(二)代建方案已批复但未开展代建单位招标的项目可按照新的费率执行。
(三)《顺德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本通知实施前我区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docx
关联稿件:
《关于调整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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