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有限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
办理程序: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并签名(可到网站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可到网站《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参考格式》);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可到网站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5、 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涉及前置审批文件),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提交的文件有:
变更 事项 | 办理时限、说明 | 还应提交的文件 |
名称 | 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公司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在登记部门申请取得,具体请参阅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
经营 范围 | 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住所 | 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 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l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l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l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注: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同意迁入通知书》后,办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手续。 |
股东 变更 (或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1.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可到网站参考格式)。 2.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Ø 新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Ø 新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该公司的决议,主要内容是同意出资及委派相关人员; Ø 新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Ø 新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Ø 新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3. 变更后的《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4. 涉及任职人员变动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领取或到网站)。 注: l 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署;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 l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
法定代表人 |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2.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3. 变更后的《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领取或到网站)。 |
注册 资本 | 1.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 变更后的《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3.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4.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原件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可到网站《减资公告参考格式》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参考格式)。 注: l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l 非现金出资的,还需提供相关的文件,具体请咨询登记窗口; l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l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实收资本 | 自实收资本到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 变更后的《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 | 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 变更后的《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2. 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件: l 企业提交由其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和更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l 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
营业期限 | 在营业期限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 | 因特定的原因设定期限的,提交相关可以取消或者延长期限的证明。 |
撤销变更登记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注:未尽事宜请咨询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