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黎伟光:
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奖励通知书》(顺社举奖通字〔2016〕第1号)。
经审查,你提出的监督举报事项符合《关于印发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6〕128号)规定,决定予以奖励。
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携带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下银行账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奖励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区政府大楼9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31035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