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顺市监乐催字〔2019〕13号
佛山市顺德区施诺雅家居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19年2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监乐罚字〔2018〕39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贰万肆仟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贰万肆仟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
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履行方式为:□详见《顺德区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190****908607号;□其他:)。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
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28332203 联系电话: 林鉴权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