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月起市内符合条件女性参保人可增享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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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7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设立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将可获支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基金。 据了解,《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直接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0.5%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将获一次性支付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生育保险基金。病理引产和妊娠、分娩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需从办理参保手续起连续缴费满90天后才能享受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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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9:25: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