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放16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到区文体旅游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放16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到区文体旅游局
根据《佛山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10]83号)和市政府向各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25日召开行政审批事权下放会议,将16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分别以服务前移、委托管理、直接放权三种形式下放给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其中,服务前移的事项有: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3、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外商投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
4、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三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6、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7、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
8、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9、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审批
委托管理的事项有:
1、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4、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直接放权的事项有:
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
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3、非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央驻粤、省属单位除外)。
会后,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就委托管理事项与三水区文体旅游局签订了《事权委托书》。
三水区文化旅游局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工作要求,于4月初做好了全部事项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