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中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中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中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中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开发区科艺D区F2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开发区科艺D区F2,项目占地面积为24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树脂采光瓦制造等,年产树脂采光瓦180吨。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其中施工废水和施工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项目在雕刻和玻璃纤维切割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树脂采光瓦切割和破碎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固废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核定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08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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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