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创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创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创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园B区18号厂房C(自编C2座)(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30.40″,东经113°00′30.29″)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 主要从事不锈钢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建成投产后年产电梯装饰板15000件。项目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项目主要设备有:电脑制版机1台、拉网机1台、丝印机1台、蚀刻机1台蚀刻液罐5个、废蚀刻液罐5个、酸雾处理罐1个、烤箱1台、风干机1台、拉丝机1台、贴膜机1台、水处理设备 1套。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乐环复〔2016〕23号)。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162吨,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在洗板、洗网和酸雾吸收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年排放量270.93吨,通过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工业区的污水管网排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项目蚀刻工序产生的盐酸酸雾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项目对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密闭等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厂区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要求;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检测结果
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碱液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VOCs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二时段标准;项目盐酸酸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ZE161****00802)。
排污口编号:污水WS-1773001,废气FQ-1773001、FQ-1773002,噪声ZS-1773001、固废GF-1773001、GF-1773002。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尽量回收利用。
(四)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至7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邮政编码: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 真:0757-8765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