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法的宣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月29日举办了专题宣贯会。据悉,新《条例》有诸多亮点,其中,食用农产品准入门槛明显提高。
新条例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立法依据,并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条例规范。
据介绍,《条例》实施后,食品农产品要送进批发市场售卖需提供产地证明、购凭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的卖家,要向市场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若检验不合格,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市场管理者应及时把检验情况通报到当地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此外,抽样检测结果或其他安全信息要在公示栏上及时公示,让公众提前防范。
在监管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给予特殊奖励。乡镇和街道需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将逐步建设重点监管食品全过程电子追溯系统。纳入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网络食品和食品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
为尊重、保护传统饮食文化习惯,省政府部门收集、整理并公布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让公众喝上安全靓汤。针对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管理,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